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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医指南 Guide
市医保
       医保患者审批手续
       (原件以及复印件)

       一、 生育审批
       享受生育保险审批待遇的女职工,在预产期前携带:医保卡、医学证明或生育指标证明、围产保健手册、婚姻证明(结婚证、户口本或婚姻登记本证明)。其发生的生育费用在就诊医院按额定核销。

       二、 计划生育审批
       享受生育待遇的女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项目审批前携带:门诊或住院治疗相关医学证明及医生处置意见、医保卡、婚姻证明(结婚证、户口本或婚姻登记本证明)。

       三、 宫外孕、葡萄胎、妊高症就医审批
      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,当发生生育范围内的宫外孕、葡萄胎、妊高症疾病。请携带,明确诊断的医学证明及医生处置意见、医保卡、医学证明、婚姻证明(结婚证、户口本或婚姻登记本证明)。

       仍需要在市医保中心办理的审批业务
       女职工围产期检查、女职工生育津贴、男职工护理补贴、退休职工独生子女奖励、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生育保险项目,请携带相关证明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。

安庆红十字博爱医院
医保办
2015/3/31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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